|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4, 2024 2:01:02 GMT -5
刺都必须以交付可测试的东西结束尤其是在开始时。完成的定义在合同中定义这个概念是很有问题的。首先我们可以表明开发团队将在每次冲刺后交付一个完成的元素以便它可用并具有某些功能目的。当然冲刺效果应该包括在给定冲刺期间要完成的元素。换句话说参考点是产品负责人输入的在冲刺期间要完成的内容以及它应该具有的功能。此外我们可以指出冲刺中的此类工作结果应包括已经准备好的文档或在软件公司方面进行测试。因此所做的事情有待客户的认可客户有权进行测试并检查是否符合他的期望。如果是这样则给定阶段被标记为已完成正式地这可以由软件公司的代表来完成。 而事实上很多时候对于这个问题这样笼统的提及就足够了。然而有时合同中会包含 电话号码数据 附加条款表明某个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我们不会返回该阶段完成该阶段的决定由客户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软件公司代表可以打电话要求客户接受该工作如果客户不接受他应该指出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如果没有就此类已完成的阶段提交任何评论我们认为它已完成。记录工作时间在大多数合同中项目工作人员有义务登记工作时间即输入时间并写下他们在这些时间里做了什么。将其包含在合同中是绝对正确的并且有义务定期向客户提供它最好是在每次冲刺之后可能与每张发票一起提供。旁注输入工作时间时应至少显示团队成员正在做什么。 输入时间以便将小时分配给一项非常一般的任务通常不会建立信任并且肯定会在可能出现争议的阶段被客户拖延。报酬在此类合同中报酬通常基于项目团队成员的每小时每日工资。不同团队成员的工作例如根据他们的经验或技能受到不同的重视是没有障碍的。一般来说只要客户同意按小时按天收费通常不会有问题合同谈判也会很快进行。反过来当报酬的概念不同并且客户希望指定项目应花费的最大小时数同时又必须按照报酬的概念开展工作时就会出现困难。假设包括考虑可能的变化或更正。当客户只想要一个冲刺的固定价格时情况类似。这将部分风险转移给软件公司包括对项目或单个冲刺需要多长时间的初步评估。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团队成员将对任何超额工时和错误估计负责因为他们错误地估计了项目冲刺所需的工时这实际上意味着没有人或其雇主会支付费用他们或他们的雇主的某些工作时间。然而如果软件公司同意承担项目的大部分业务风险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监管。
|
|